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关于发布《2024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》的通知

 

各市州、湘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、财政局、贸促会:

为支持我省企业开拓多元国际市场,抢抓海外订单,有效推进产贸融合发展,切实助力全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,特制定2024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现予印发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支持原则

按照开拓新兴市场、巩固传统市场、支持传统产业、培育优势产业的原则,综合考虑境外展会的国际影响力、企业参展效果和规模等因素,重点支持和引导我省外贸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、RCEP、非洲等战略新兴市场,巩固和扩大欧美等传统市场。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、贸促会应结合本地产业优势,为企业参展提供指导支持和便利服务。

二、支持标准

对省内企业以实地参展形式(不含代参展或第三方参展)参加《目录》内展会的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:

1.展位费

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70%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,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,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2.5万元,最多支持3个展位,合计不超过10万元。

为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贸发展,对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(附件2)的参展企业,展位费予以全额补贴,不设展位数量和支持金额限制。

2.展品运输费

展品运输费指为参展运输展品所发生的费用。其中,亚洲地区展会(不含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)按照不超过0.5万元/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,最多支持3个展位。亚洲地区以外展会按照不超过1万元/展位的标准给予支持,最多支持3个展位。

3.人员费

参加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地区展会的企业,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0.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。

参加亚洲地区(不含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)展会的企业,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。

参加亚洲地区以外(不含非洲)展会的企业,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.5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。

参加非洲地区展会的企业,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2万元给予人员费支持。

4.展位数量换算标准:

面积不及13.5平方米的按1个展位计算,13.5平方米及以上且不及22.5平方米的按2个展位计算,22.5平方米及以上的按3个展位计算。

三、其他要求

同一企业年度支持的重点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。获得支持的企业,不得以同一项目再向其他部门申请补贴。

以上补贴支持的申请细则与要求,另行通知。非目录内展会的参展企业支持政策由所在市州商务局、财政局共同制定,在下一年度省级外贸稳增长资金中予以安排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1.2024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

         2.湖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  

省商务厅     省财政厅      省贸促会

 202425日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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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4-02-09 10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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